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二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提升电力系统对新能源的消纳能力,确保新能源大规模发展的同时保持合理利用水平,推动新能源高质量发展,国家能源局印发了《关于做好新能源消纳工作保障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国能发电力〔2024〕44号,以下简称《通知》)。现从三个方面对《通知》进行解读。
一、出台背景
近年来,国家能源局持续做好新能源消纳工作,大力推进跨省区输电通道、坚强主干网架及配电网建设,不断提升电力系统调节能力,扩大新能源市场化交易电量,推动新能源快速发展、高效利用。2023年,全国风电利用率97.3%、光伏发电利用率98%,保持了较高水平。近两年,新能源发展进一步提速,截至2024年4月底,全国风电、光伏发电累计装机超过11亿千瓦,同比增长约38%,消纳需求大幅增加。为适应新能源高速增长形势,保障新能源高质量发展,需要优化完善新能源消纳政策措施,夯实基础、巩固成果、改革创新,以高质量消纳工作促进新能源供给消纳体系建设。
《通知》针对网源协调发展、调节能力提升、电网资源配置、新能源利用率目标优化等各方关注、亟待完善的重点方向,提出做好消纳工作的举措,对规划建设新型能源体系、构建新型电力系统、推动实现“双碳”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二、重点任务
《通知》提出4项重点任务。
一是加快推进新能源配套电网项目建设。随着新能源大规模并网,配套电网建设需求大幅上升,需要加快配套电网规划、建设工作,优化接网流程。《通知》提出加强规划管理,分别对500千伏及以上、500千伏以下配套电网项目及配电网的规划管理工作提出改进要求。其中,明确为国家布局的大型风电光伏基地、流域水风光一体化基地等重点项目开辟纳规“绿色通道”。《通知》强调加快项目建设,各级能源主管部门会同电网企业建立已纳入规划的新能源配套电网项目清单,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加快推进前期、核准和建设工作;电网企业要优化投资计划安排,与项目前期工作进度做好衔接。《通知》要求优化接网流程,电网企业要主动为新能源接入电网提供服务,简化审核环节,进一步提高效率。
二是积极推进系统调节能力提升和网源协调发展。系统调节能力建设是新能源消纳的重要保障,需要与新能源发展统筹推进。《通知》提出加强系统调节能力建设,省级能源主管部门会同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及相关部门,根据新能源增长规模和利用率目标,开展电力系统调节能力需求分析,因地制宜制定本地区调节能力提升方案。《通知》明确强化调节资源效果评估认定,开展煤电机组灵活性改造效果、各类储能设施调节性能、负荷侧调节资源参与系统调节规模和置信度的综合评估。针对部分新能源和电网项目规划建设时序协调不足、衔接不到位的情况,《通知》在要求加快配套电网规划建设的同时,强调有序安排新能源项目建设,省级能源主管部门要结合消纳能力,科学安排集中式新能源的开发布局、投产时序、消纳方向,指导督促市(县)级能源主管部门合理安排分布式新能源的开发布局,加强新能源与配套电网建设的协同力度。《通知》强调要切实提升新能源并网性能,要求发电企业探索应用新技术,提升新能源功率预测精度和主动支撑能力。国家能源局组织修订新能源并网标准。
三是充分发挥电网资源配置平台作用。新形势下,为拓展新能源消纳范围,需要灵活调整调度运行方式,提升省间互济和资源共享能力。《通知》提出进一步提升电网资源配置能力,电网企业要进一步提升跨省跨区输电通道输送新能源比例,加强省间互济,全面提升配电网可观可测、可调可控能力,公平调用各类调节资源,构建智慧化调度系统。《通知》强调充分发挥电力市场机制作用,加快建设与新能源特性相适应的电力市场机制,进一步推动新能源参与电力市场。优化省间电力交易机制,根据合同约定,允许送电方在受端省份电价较低时段,通过采购受端省份新能源电量完成送电计划。
四是科学优化新能源利用率目标。从系统最优的角度来看,新能源利用率目标与新能源度电成本、消纳措施成本等因素有关。近年来,新能源技术进步带动发电成本下降,新能源大规模并网对系统消纳提出了更高要求,亟需调整新能源利用率目标管理方式,结合新情况研究新办法。《通知》提出科学确定各地新能源利用率目标,充分考虑新能源发展、系统承载力、系统经济性、用户承受能力等因素,统筹确定分地区的利用率目标。部分资源条件较好的地区可适当放宽,原则上不低于90%,并根据消纳形势开展年度动态评估。《通知》明确优化新能源利用率目标管理方式,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对本地区新能源利用率目标承担总体责任,于每年一季度按相关原则组织有关单位研究提出当年新能源利用率目标。国家能源局会同有关单位进行全国统筹。《通知》强调强化新能源利用率目标执行,要求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根据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及新能源利用率目标,确定新能源年度开发方案和配套消纳方案。电网企业要围绕新能源利用率目标持续完善消纳保障措施。
三、管理措施
一是扎实做好新能源消纳数据统计管理。发电和电网企业要严格落实有关文件规定的风电场、光伏电站可用发电量和受限电量统计方法,统一新能源利用率统计口径。全国新能源电力消纳监测预警中心会同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做好新能源消纳数据的统计校核。各级电网企业要加强对新能源消纳相关数据的披露。
二是常态化开展新能源消纳监测分析和监管。国家能源局组织有关单位,开展月度消纳监测、半年分析会商和年度消纳评估。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将新能源消纳监管作为一项重要监管内容,围绕消纳工作要求,聚焦消纳举措落实,常态化开展监管,重点加强对新能源跨省消纳措施的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