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日,国新办举行的《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新闻发布会表示,近年来,受国际、国内各种因素冲击影响,能源矿产资源需求旺盛、市场火热、价格高企,煤矿长时间高强度生产,设施设备超负荷运转,加之我国矿山安全基础薄弱,灾害耦合叠加,风险隐患基数不断增大,防范控制难度持续加大。2023年以来,矿山领域发生多起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特别是近两个月接连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形势异常严峻复杂。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煤矿安全监察司负责人史宝中介绍,2023年,各级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通过开展矿山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查处煤矿重大隐患2269条,同比增加51.3%。
史宝中强调,从近段时期矿山重大事故暴露的问题看,重大事故隐患存量依然较多,非法违法生产行为依然多发。今年,将以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为统领,以落实《硬措施》为主线,持续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
一是压实打非治违责任。推动各地和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形成工作合力,严厉打击“七假五超三瞒三不两包”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特别是对隐蔽采掘工作面、整合技改期间偷采、拆除破坏监控设施设备等故意逃避监管的违法行为,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对发现的越界开采等违法行为,依法依规及时移送自然资源、公安、供电等部门处理。
二是精准开展检查执法。督促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盯紧重点县(市、区)、重点企业,聚焦安全风险突出、易发生事故的关键环节、要害岗位和重点设施进行检查。建立企业重大隐患追责机制,特别是聚焦企业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对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是持续开展明查暗访。采取“四不两直”方式,深入矿山一线,检查真情况、发现真问题。对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典型案例要通报约谈曝光,推动地方和企业安全责任落实到一线和安全生产的末梢。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将聚焦关键时段节点,持续组织开展全国范围异地监察执法检查。
四是强化举报核查力度。持续拓宽举报渠道,落实举报奖励制度,鼓励社会公众和从业人员举报违法违规行为,并不定期抽查检查各地举报核查情况。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事故调查和统计司司长赵苏启强调,《硬措施》对严格事故调查工作提出新要求,将分别采取以下具体措施:
一是发生死亡事故的矿山,必须停产整顿,经验收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后方可恢复生产。省属煤矿和中央企业煤矿由省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组织验收,主要负责人签字;市属煤矿由市(地)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组织验收,市(地)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签字;其他煤矿由县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组织验收,县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签字。
二是灾害严重矿井、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矿井,必须进行智能化改造。灾害严重矿井包括:高瓦斯矿井、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复杂和极复杂矿井、冲击地压矿井。
三是矿山发生重大事故的,由国务院安委会挂牌督办,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派员全程跟踪督导事故调查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布调查报告和处理结果;发生典型较大事故的,由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挂牌督办。
四是对发生事故的矿井严格处罚,既要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也要对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和相关管理人员进行处罚,若有谎报、瞒报或者关闭监控系统、伪造监控数据等,一律加重处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对矿山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矿山系统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
五是因中介机构弄虚作假导致事故发生的,对责任人员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责任单位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
在矿山建设项目审批和安全生产许可方面,史宝中表示,《硬措施》着眼源头治理、前端处理,立足矿山安全高质量发展,对安全准入工作再细化、再强调,推动各地监管部门严格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安全生产许可、复工复产验收等工作,牢牢守住审批许可的安全红线,切实从源头防止企业带病生产。
煤矿方面:《硬措施》从灾害入手,严格限制灾害严重煤矿准入规模,明确提出“新建和改扩建后煤矿产能不低于30万吨/年,停止新建产能低于90万吨/年的煤与瓦斯突出、冲击地压、水文地质灾害类型极复杂的煤矿”,确保煤矿有能力保障安全投入,超前开展灾害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