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能监办发布关于修订完善我省电力调峰辅助服务规则部分条款的通知。详情如下:
关于修订完善我省电力调峰辅助服务规则部分条款的通知
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华能、大唐、华电、国家电投、国家能源、华润、华晨电力河南公司,豫能控股,各燃煤发电企业,有关新能源企业:
河南电力调峰辅助服务市场运行四年来,经过多次规则调整优化,市场机制激励效果明显,全省火电机组调节性能显著增强,平均调节能力达到35%左右,有效保障了电网安全稳定运行,促进了全省新能源消纳。为加快构建我省新型电力系统,更好统筹火电与新能源协调发展,按照国家关于煤电机组容量电价政策要求,结合我省近年来电力运行实践,经征求各方意见,决定对相关规则进行修订完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深度调峰交易买方成员。深度调峰交易买方调整为集中式风电和光伏,省内10(6)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并网的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不含扶贫项目)及统调公用燃煤机组。
二、调整火电机组(含供热机组)有偿调峰基准。火电机组有偿调峰基准调整为机组初始额定容量的45%,实际出力上限无法达到机组初始额定容量的,有偿调峰基准调整为机组实际出力上限的45%,机组有偿调峰基准以上部分视为基本调峰义务,由电力调度机构根据电力系统运行需要无偿调用。
三、调整深度调峰交易价格机制。根据我省燃煤火电调峰能力实际情况,调整深度调峰第一档负荷率为40%≤负荷率<45%,报价上限暂定为0.2元/KWh。
四、调整深度调峰服务费用分摊办法。深度调峰辅助服务费用由火电、新能源按比例共同分摊,初期暂定火电、新能源分摊比例为K分=2:3,可根据调峰市场实际运行情况进行调整。
火电按照调峰时段全部发电量作为分摊电量,设置火电分摊调节系数K火,中标机组按照K火=1修正分摊电量、未中标机组按照K火=2修正分摊电量。执行过程中可根据实际情况和调峰需要对调节系数K进行调整。
火电厂调峰分摊金额=[(K火×深度调峰交易时段火电厂发电量)/∑(K火×深度调峰交易时段火电厂发电量)]×火电厂分摊总费用。
新能源场站调峰分摊金额=(深度调峰交易时段新能源场站实际发电量/深度调峰交易时段参与分摊的所有风电场、光伏电站总发电量)×新能源分摊总费用。
本通知调整内容从2024年2月起开始实施。下一步,我办将按照国家关于完善辅助服务市场建设工作要求,结合我省新型电力系统发展实际进行修订。工作中遇到相关情况,请及时与我办联系。
河南能源监管办
2024年1月26日